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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指控,律师成功辩护改判帮信罪获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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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8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1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63323365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愿意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子; 愿意用过更多时间和精力和当事人沟通; 愿意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为了就是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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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胡XX、胡XX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胡XX的辩护人张志来主张其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张志来结合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论证三人系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三人构成帮信罪,三人均获轻刑。
三人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指控,律师成功辩护改判帮信罪获轻刑

胡XX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较重刑罚。20XX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胡XX及其家属找到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尤其擅长诈骗类经济等刑事辩护案件,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据,张志来意识到关键在于准确界定胡XX行为的法律性质,决定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寻找突破点。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合伙将带有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通过二维码和引诱性词汇打印在标签纸上,招募未成年人张贴以获利,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而张志来则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为企图通过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帮助。他指出,虽然二维码链接的图片被认定为淫秽图片,但三被告人主观上并非是想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牟利,而是想通过发放标签纸这种出卖劳动力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劳动报酬

张志来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深知准确把握罪名定性对当事人量刑的重要性。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发现三被告人与“上线”通过“飞机”APP联系,为“上线”的非法网站进行推广引流活动,以获取报酬,这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

张志来没有被公诉机关的指控所左右,而是坚定地按照自己的辩护策略进行论证。他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被告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比普通代理可能仅围绕从轻情节进行辩护,张志来准确把握罪名定性,为胡XX争取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等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周XX、胡XX、胡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XX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虽然案件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结果,但张志来也提醒胡XX,若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结果,或存在其他法律问题,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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