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依据审计与司法鉴定,认定L某非法获取、持有、传输大量高敏感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远超“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并据此作出判决。执业近十年的万利律师接手二审后,深知证据存疑在这类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他凭借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办理700余件相关案件的经验,对一审判决中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
万利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执业至今承办过逾800件案件的万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操作经验。他全面阅卷、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他注意到案涉海量信息主要存储于一台曾作为公司公共设备使用的一体机电脑,多人可接触,信息原始来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有过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经验的万利律师认为,不能直接推定全部信息均由L某非法获取,这成为他辩护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万利律师首先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证据存疑应坚持疑罪从无的观点。法院初步答复认为一审证据较为充分。万利律师凭借此前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称,案涉电脑多人可接触,信息来源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凭现有证据就认定全部信息为L某非法获取。同时,他还指出一审仅对手机信息进行比对,未对一体机电脑内数十万条信息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形,以部分比对推定全部数量,证据标准不足。然而,最终二审法院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此外,万利律师还从信息性质与主观目的、情节认定与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辩护。他指出L某获取信息主要用于装修业务推广,无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等恶意,主观恶性较小;案涉部分信息不宜直接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并且本案未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
虽然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万利律师的上诉及辩护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万利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据证据与法律,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完整履行了辩护职责,充分展现了他在网络犯罪、数据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经济犯罪等高精尖刑事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庭审把控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可靠、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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