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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继承财产赠与协议却让遗产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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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01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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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罗XX因法定继承纠纷与罗XX发生纠纷,原告罗XX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请求判令罗XX返还65万元。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同红于案件受理后接案,通过提交现场视频资料,申请三位见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罗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罗XX负担。
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继承财产赠与协议却让遗产无存

一、证据补强与关键信息发现

在本案中,最致命的证据问题在于,原告罗XX主张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而被告罗XX以《财产赠与协议》进行抗辩,若无法证明《财产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告将面临不利局面。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同红接案后,采取了非常规的补强路径。他首先提交了现场视频资料,这份视频完整记录了被继承人罗X其签署《财产赠与协议》的过程,能够清晰反映出罗X其的赠与意愿。同时,李同红申请三位见证人戴某、李X、高X出庭作证。通过对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的综合运用,发现了关键信息,即罗X其签订《财产赠与协议》时意识清醒,该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程序策略能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罗XX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财产赠与协议》存在问题,认为罗X其签订协议时无辨别能力。20XX年X月X日,李同红律师审查原告的主张后,发现原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同红律师于同日向法院提交了《代理意见》,引用该法律条款,指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经审理后,于20XX年X月X日认定原告及钟X宽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对其观点不予采纳。李同红律师还指出《遗赠扶养协议》已被《财产赠与协议》取代,该协议扶养人系法定继承人,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主体要件,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遗嘱或家庭协议。

三、量化收尾

本案于20XX年X月X日立案,20XX年X月X日结案。在诉讼期间,共开庭1次,李同红律师提交书面材料3份,当事人罗XX本人到庭1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罗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罗XX负担。从案件立案到结案,共计X天。李同红律师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其执业理念:“诉讼案件实务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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