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王丹律师是众多企业信赖的专业人士。她凭借理工科与法学的复合背景,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专注于南通及江苏地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与合规,主攻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诉讼。在这类案件中,如何精准把握技术与法律的结合点,找到有效的抗辩理由,是攻防的关键难题。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作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XX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原告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主张XX公司在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XX公司仅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认定X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拆除已交付产品。这一案件的关键思路在于,在面对侵权指控时,要全面梳理交易关系,证明自身无过错且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答辩意见: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尤其是坐垫前端中部,涉案专利为梯形状拱起,被诉侵权产品为凹陷设计,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原告诉请。这体现了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要精准比对产品设计差异,抓住关键区别点进行抗辩。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会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从技术和法律角度寻找抗辩突破口。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注重审查交易关系和主观过错;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精准比对设计差异。她以这种严谨的分析习惯和判断基准,为企业解决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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