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权转让有争议,法院如何认定违约与否?

股权转让有争议,法院如何认定违约与否?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806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喻佑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31063599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48707375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专注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服务,从业八年来服务30+大中型企业及众多高净值人士,经办5000万+金额的民商事疑难案件。
更多>
导读:原告祁X和被告况X因为股权转让的事儿闹上了法庭。祁X觉得况X没按约定实缴出资,要求返还240万转让款和利息。况X却不这么认为。这事儿到底谁有理?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股权转让有争议,法院如何认定违约与否?

一、案件事实背景

祁X和况X有股权转让的事儿。2020年6月24日,祁X和况X签了《(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况X把某公司20%股权,以280万价格转给祁X。祁X付了钱,但他发现签协议时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跟协议写的不一样,就觉得况X违约,要求况X返还240万转让款和利息,还让况X承担诉讼费。于是,祁X把况X和某公司告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核心争议点

第一,况X是否存在股权转让违约行为

第二,况X是否应向祁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

三、争议点拆解

(一)况X是否存在股权转让违约行为

法院查明:祁X与况X的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祁X分别支付210万元、70万元受让15%、5%股权,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祁X均签字确认;祁X配偶与况X配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证实,祁X明知股权转让价款按某公司1400万元估值计算;案涉协议签订前,双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及股权变更登记,祁X对公司实际情况知情;某公司2021年增资至2000万元的决议经祁X签字,其认缴出资额增加后实缴义务应由自身承担。

双方主张:祁X主张况X未按协议约定将转让股权对应的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构成违约。况X辩称案涉股权转让实际分两次完成,协议中关于注册资本、实缴股本的描述与事实不符;况X从未承诺替祁X实缴增资部分的注册资本,无权代表其他股东作出等比例增资的相关承诺;股权转让价款系按公司估值计算,并非对应注册资本;祁X对公司实际情况完全了解,不可能陷入认识错误;某公司增资后的实缴义务应由祁X自行承担;祁X提起诉讼是因行业利润率下降、公司现金流紧张,意图逼迫况X等人回购其股份,并非因股权转让存在违约情形。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祁X在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明知其受让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且知晓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依据为公司估值而非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案涉280万元转让款系祁X与况X自愿达成的合意,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案涉协议签订前,股权转让款支付、股权变更登记均已完成,协议中与实际不符的内容未对祁X产生误导。所以,况X不存在股权转让违约行为。

(二)况X是否应向祁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查明:如上述,祁X对公司情况和股权转让细节是清楚的,股权转让是按公司估值确定价格,且相关手续都已完成。

双方主张:祁X认为况X未实缴到位,应返还240万转让款。况X则表示不应返还,理由如前所述。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股东实缴出资的工商登记与股权转让款支付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以二者金额不一致认定转让方违约。既然况X不存在违约行为,就不应向祁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

四、整体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祁X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判决驳回祁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祁X自行承担。

五、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搞清楚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实缴出资、公司估值等。签协议前,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己明白每一项内容。付款和变更登记等手续完成后,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先冷静分析,别轻易认为对方违约,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六、

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中,法院最终驳回了祁X的诉求,认定况X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返还转让款。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喻佑松律师。武汉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股权转让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抓住争议核心,全面收集举证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专业运用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关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