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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遭遇时效抗辩,甘肃天问毕晓娜律师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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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579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毕晓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4年
律所: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14585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5205819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大量案件,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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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诉讼时效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案中,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认可原告股东资格。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毕晓娜律师秉持“尊重事实、信仰法律”理念,明确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凭借完整证据链助力原告胜诉,成功确认股东身份。
股东资格确认遭遇时效抗辩,甘肃天问毕晓娜律师如何破局?

2024年,王X找到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毕晓娜律师,希望能确认自己在新XX公司的股东身份及8%股权。原来,王X早年与他人签订股东合作协议出资160万元持有8%股权,还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公司一直未将他登记为工商股东,当他主张股东身份时,公司及相关第三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认可。

毕晓娜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即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她向法庭指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给付之诉,而本案是确认之诉,目的是确认股东身份这一客观事实,属于形成权范畴,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同时,毕律师收集了一系列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王X实缴出资160万元,股东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持股8%,股东会决议证明王X以股东身份签字、实际参与经营,并且被告当庭也认可了出资与经营事实。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结合出资、协议、经营等事实,判决确认王X为公司股东,持有8%股权。王X激动地说:“这笔出资和股权权益本来已经不抱希望了,多亏了毕律师。”

结合甘肃办案经验,在股东资格确认这类案件中,从法律适用视角来看,一定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像本案中就要明确确认之诉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同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遇到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时,要冷静分析,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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