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文件纸张的沙沙声不时响起,姚厅律师正专注地研究着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资料。自2015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在经济纠纷领域声名远扬。
此次案件中,原告周XX与被告何XX、张XX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支付78万元购房款后,被告未能按约定交付房屋。被告张XX提出诸多抗辩,包括认为自身无需担责、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律师费过高、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抗辩,姚厅律师没有丝毫慌乱。
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扎实的理论基础让他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条款时游刃有余。他仔细梳理合同内容,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甲方无法交付房屋的处理方式。根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甲方无法交付本合同交易的房屋给乙方,甲方要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不用计算利息,乙方收齐退回的购房款后,本《安置房买卖合同》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解除、退回购房款及支付利息要求按第七条第11款处理”以及相关条款,若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被告需承担多项违约责任。
在庭审中,姚厅律师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对于被告提出的利息和违约金问题,他指出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系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综合考虑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违约金标准,即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对于中介费,虽然原被告未与中介公司书面约定数额,但合同中有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的约定。姚厅律师提供了中介公司出具的收据,证明该费用与涉案房屋交易对应,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在律师费和担保费方面,姚厅律师提供了《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保函、发票等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对于被告主张本案债务仅由何XX承担,姚厅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反驳。他指出何XX和张XX在债务发生时仍属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合同,应共同履行义务,其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张XX向原告周XX返还购房款78万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这一结果彰显了姚厅律师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灵活的辩护策略。
姚厅律师始终秉持“有担当,更出众”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深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在法理与人情之间找到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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