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被告常使出令人意想不到的招数,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程序劣势。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赠与纠纷案件里,被告LX的抗辩就给原告YX造成了极大困扰。被告LX不仅否认收到赠与款项,还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这一系列抗辩使得原告YX在这场官司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就在原告YX陷入困境之时,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接手了此案。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确定了“确认赠与无效,捍卫夫妻共同财产,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的核心维权思路。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反复强调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以及诉讼时效已过。法官归纳的焦点为: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赠与行为是否成立及无效、返还金额如何认定。沈玉玮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证据论证能力,开始了有力的反击。
对于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沈玉玮律师举证原告与QX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主体资格合法。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他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被告未举证原告早已知情,时效未过的专业意见。在赠与事实方面,沈玉玮律师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QX的陈述及被告庭审中的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QX为LX购房及装修出资的赠与事实。同时主张,Q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面对沈玉玮律师条理清晰、有理有据的辩论,被告代理人显得有些慌乱。在沈玉玮律师阐述原告主体资格合法及诉讼时效未过的观点时,被告代理人试图打断,但被法官制止。当沈玉玮律师展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赠与事实时,被告代理人沉默了许久,最终只能无力地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
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被告L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X28万元。
不过,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后续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沈玉玮律师告知当事人,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保障其权益实现。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周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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