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原告林XX、林XX与被告XX门市XXXX有限公司、第三人XX门XX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原告委托了自2018年开始执业的王伟栋律师。被告辩称诉争协议书生效证据不足、部分内容无效、部分诉求超诉讼时效且房产未实际交付。王伟栋仔细查阅了《XX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翻到协议第二条第8项,明确了过渡期限及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他还对比了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实际支付过渡费的情况,发现被告在20XX年XX月X日后未再支付安置补助费。
应对诉讼时效难点
在案件审理中,诉讼时效是一大难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里,诉讼时效问题较为普遍,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当事人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有着丰富办案经验、执业多年且经手数百起案件的王伟栋,深知诉讼时效的重要性。他详细审查了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发现原告直至2018年4月8日才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且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王伟栋依据多年执业经验,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诉讼时效计算方式,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在20XX年X月X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的前三年的诉求。
专业壁垒转化胜诉优势
王伟栋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具备深厚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在处理此案时,精准把握法律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X》等相关法律,为原告制定了周全的诉讼策略。他结合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详细计算出被告拖欠的安置补助费金额,包括不同时间段的正常安置补助费和逾期安置补助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及利息,王伟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将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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