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原告汪X向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杨X的离婚诉讼。汪X请求依法判令离婚,要求婚生女杨XX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然而,被告杨X拒绝沟通,使得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顾丽媛作为原告汪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已经执业7年,一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面对被告拒绝沟通的难题,顾丽媛并没有退缩。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主持了调解。顾丽媛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原告争取权益。她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有理有据的沟通。最终,在顾丽媛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原告汪X与被告杨X自愿离婚;原、被告的婚生女杨XX自2023年X月XX日起随原告汪X生活,被告杨X自2024年X月起至杨XX独立生活时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杨XX抚养费1300元;在不影响杨XX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杨X有探望杨XX的权利,原告汪X应予以配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汪X承担。
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确认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顾丽媛在执业的7年中,处理了众多婚姻家事纠纷案件,这次成功调解又为她的执业履历增添了一笔佳绩,也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