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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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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563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赵力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31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04753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7361596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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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力辉,执业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在邹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赵力辉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发现邹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围绕自首等核心点阐述从轻处罚依据,虽邹某自首未被认定,但法院量刑时考量其坦白等因素,为其争取到相对有利结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指控:辩护人如何争取从轻量刑

20XX年,被告人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转移资金,代某、杨某在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两名被害人的资金流入代某、杨某提供的账户后,邹某驾车接送二人取现,二人将赃款交予邹某,杨某、代某从中获利。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赵力辉律师接受被告人邹某的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经分析,赵力辉发现邹某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赵力辉提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杨某、代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达到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杨某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虽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自首情节未被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代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被告人杨某违法所得2700元、代某违法所得9300元依法予以收缴。在这起案件中,赵力辉律师准确把握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围绕量刑展开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在“情节严重”的指控下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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