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他为了偷逃国家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让他人虚开发票。一开始,他心存侥幸,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问题不大。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7月27日,朱先生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案发后,公司补缴了税款,但他还是被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朱先生慌了,他四处想办法,自己尝试和公诉机关沟通,却没有任何进展,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经人介绍,朱先生找到了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李小龙律师。李小龙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朱先生有自首情节这一关键细节。这一细节在之前被朱先生自己完全忽略了。
围绕自首情节,李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他指导朱先生整理相关证据,比如收集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记录、朱先生到案后的供述材料等,以证明朱先生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朱先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应受到法律制裁。而李律师则强调朱先生的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朱先生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公司也补缴了税款,应该从宽处理。双方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建议,判决朱先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听到判决结果,朱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经营企业要合法合规,别心存侥幸偷逃税款。第二,一旦犯错,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即使犯了错,只要有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处理方式,还是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罚的。在这个案子里,李小龙律师抓住了朱先生自首这一关键细节,为他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最终让他获得了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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