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被拆除的共用设备平台

被拆除的共用设备平台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18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5人 执业8年
律所: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181002085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1166588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王永强资深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律师365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
更多>
导读:本文讲述了滕州某室业主因相邻业主擅自拆除共用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而权益受损的案件。业主委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王永强律师维权,王永强律师收集证据、清晰阐述诉求。法院审理后采信其意见,判决被告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责任,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
被拆除的共用设备平台

20xx年x月xx日,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立案受理,原告是滕州某室业主,被告为同楼栋相邻某室业主,第三人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原告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王永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7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经验,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他收集了案涉房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出具的关于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的说明、平台被拆除后的现场照片、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收款收据等。此前他处理过类似的相邻权纠纷案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这些证据充分证实案涉平台为原、被告共有,被告存在擅自拆除共有设施的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已对原告的正常居住使用造成妨害。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及原告所受损害。针对被告无异议的侵权事实,他强化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就第三人的物业服务责任发表代理意见。第三人在庭审中辩称已履行制止、约谈、发函等管理义务,未协调成功,且原告主张的排水管道无法使用无证据佐证。王永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就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庭、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他明确指出被告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责任。

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信王永强律师提交的证据及相关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擅自拆除原、被告共有设备平台、改变内部管道结构的行为,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对原告构成妨害,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空调排水管道无法正常使用,对该部分恢复原状请求未予支持,同时认定第三人已履行相应管理义务。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对案涉原、被告共用的空调室外机设备平台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王永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收集证据,清晰阐述观点,成功维护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等,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是一位勤勉尽责、务实高效的优秀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