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婚内出轨与财产赠与
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2015年起,于XX与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购置房产和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李XX取得这些财产构成不当得利,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X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申某某认为,于XX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XX,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李XX主张自己不知于XX已婚,是被欺骗的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申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李XX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焦点二:赠与财产金额的核定
申某某主张赠与金额为163万元。李XX则称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还提出自己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李XX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申某某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李XX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李XX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对于李XX主张的反向转账,法院认为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李XX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李XX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焦点三: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李XX提出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于XX与李XX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申某某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故申某某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具体金额未给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该不当得利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发现配偶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财产购置凭证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也应该加强沟通,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在这场复杂的婚内赠与纠纷中,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申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他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精准梳理案件事实,锁定核心争议焦点,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庭精准质证,有力驳斥被告抗辩,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明晰案件法律适用,把控诉讼程序,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诉讼权利。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深厚的法学功底(江西理工大学工学学士背景也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独特的思维方式),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赠与、证据质证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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