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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护提出关键辩点,案件发回重审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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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11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常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1711259447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93464867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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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郭某设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李某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案发后李某被抓,一审被判十五年。山西太原常洁律师担任李某二审辩护人,通过阅卷和会见查明事实,确定两大辩点。二审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依法并案审理。
二审辩护提出关键辩点,案件发回重审并案审理

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某及会计张某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山西太原常洁律师于2017年开始在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了李某二审期间的委托。

常洁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这一行为与其专业的法学素养相关。她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常洁律师曾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基于查明的事实,她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这两个辩点的提出,是她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体现。

常洁律师还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这使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思考。在二审过程中,她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李某进行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山西太原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及山西本地媒体的法制节目,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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