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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法院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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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7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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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跨境犯罪案件中,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定罪和量刑一直是焦点。运送者是主犯还是从犯?犯罪未遂又该如何量刑?广西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法院如何量刑?

案件详情

20xx年11月23日,王XX接受“xx”的雇请,从湖南株洲驾驶桂P9xxxx轿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XX的xx旅店住宿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联系王XX,让其去南宁市接欲偷越国境的人员。之后,王XX和王XX一起驾驶商务车去接李XX和偷渡人员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等6人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XX与王XX汇合。随后,王XX驾驶车辆运送陈X、黎X、吴XX3人,王XX和王XX驾驶车辆运送李XX、杨xx、丘xx、李X4人分别到天等县城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然而,11月24日下午,王XX、王XX和黄Xx、田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5日凌晨,李XX和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核心争议点

第一,王XX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法院查明,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收取运费。原告(公诉机关)主张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王XX的辩护人提出王XX属从犯。法院最终认定,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收取运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为王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组织、联系的关键作用,收取运费也表明其在犯罪中有较大的获利和主导地位,所以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犯罪未遂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王XX、王XX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李XX在非法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方也认可犯罪未遂这一事实。法院最终认定,王XX、王XX、李XX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为他们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社会危害相对既遂犯较小,所以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认罪认罚情节对量刑有何影响?

法院查明,王XX、王XX、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王XX、王XX、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减少了司法成本,所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XX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王XX违法所得人民币9500元,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王XX犯罪时使用的iphone12ProMax手机一部、王XX犯罪时使用的vivoS15手机一部、李XX犯罪时使用的iPhone12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王XX犯罪时使用的车牌号为桂P9xxxx丰田牌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参与任何偷越国境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身边有人有类似想法,一定要及时劝阻。其次,如果不幸卷入这类案件,要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写在最后

这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件中,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陈俊全律师。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执业至今已逾1000件案件,其中刑事领域案件占比约70%。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王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问题,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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