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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归属引争议,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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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489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王谦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01095169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56067797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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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离婚协议约定归男方的房子,女方却以赠与女儿为由不愿过户,这房子到底归谁?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助力当事人解决了这场纠纷。
离婚后房屋归属引争议,法院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某X1与某X2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在青岛市xx公证处再次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其偿还。此后,某X1一直履行还贷义务,但某X2未配合过户

核心争议点

第一,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且不可撤销

某X2辩称,双方后来签署过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女儿xxx,认为需征询女儿意见,女儿同意才可以处理房屋。而某X1则称,因案涉房屋仍有约xx万元贷款未偿还,过户给女儿条件不具备,且女儿也知晓房屋现状,同意案涉房屋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归自己所有。法院查明,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赠与协议书》虽经律师见证,但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某X1主张撤销赠与,女儿xxx明确同意案涉房屋归某X1所有,某X2亦表示尊重女儿的意见。法院认定,赠与协议未完成过户登记,赠与未生效,某X1有权撤销赠与。

第二,房屋首付款是否为某X2婚前个人财产

某X2提出购买案涉房屋系在双方离婚期间,首付款xx万元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若房屋给某X1,某X1要将该部分财产返还。某X1称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及事实,认为某X2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首付款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其抗辩理由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第三,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某X1认为离婚协议和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某X2则试图以赠与协议和首付款问题来否定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双方于2017年1月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017年2月24日签订并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系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原告某X1预交),由原告某X1负担。

法律建议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一定要签订详细、明确的协议,并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效力。对于赠与等行为,要及时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在涉及财产权益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的价值

这场离婚后房屋归属纠纷得以顺利解决,离不开王谦律师的专业助力。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法律生涯。在这近二十载的执业过程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经手的多宗婚姻、房产及刑事案件,以案情复杂、争议巨大著称。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财产分割、赠与撤销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市级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他凭借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稳健的办案风格与出色的庭辩技巧,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了房屋份额,赢得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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