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段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76000元购买两台新能源汽车后转售。然而,2023年12月18日,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先生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他准备起诉该公司时,却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段先生遂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违法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本案难点在于公司注销后无责任主体可诉。他迅速调整策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且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等关键事实。张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面对被告孙先生委托律师的抗辩,张律师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最终获得法庭采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赵先生和孙先生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张卫军律师执业至今,长期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在这个案件中展现了“穿透式”诉讼的卓越能力。他以全情投入、细致审查每一个案件为己任,坚持从证据与程序入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权益。
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廖先生于2018年11月26日入职东莞市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公司因经营需要从东莞搬迁至惠州。廖先生以“公司搬迁导致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口头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卫军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确立了“正面应对经济补偿金、重点阻击天价年假工资”的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他引导公司接受搬迁可能被认定为“未提供劳动条件”的事实,将焦点集中在补偿金计算上。对于年休假工资,他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成功将申请人的年假诉求时间跨度从近七年压缩至一年半以内,为公司减损约5万元。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审理后,支持了部分诉求,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
张律师在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中展现了“以程序抗辩撬动实体减损”的成熟战术,他擅长以谈判和解降低客户成本,企业级案件管理也保证了案件进度实时同步。
在离婚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谢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原系夫妻,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七年后,谢女士认为李先生从事网约出租车司机工作,长期在深圳居住,女儿处于“留守”状态,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张卫军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确立了“以稳定抚养事实为基础、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以孩子真实意愿为突破口”的应诉策略。他精准聚焦女儿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谢女士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以及女儿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的真实意愿。针对谢女士的主张,张律师结合法律规定逐一驳斥,强调变更抚养权将破坏孩子已适应的生活环境。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驳回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卫军律师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展现了极为精准的“减法”思维,不堆砌证据,紧扣核心防线,成功将法律规定转化为胜诉关键。
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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