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往往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廉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区等四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自2021年5月起,他们在未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并销售假冒洋酒,销售金额达211491元。2014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且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的万利律师接受区委托后,接案当天便仔细查阅全部卷宗。万利律师在过往办理的700余件刑事相关案件中,深知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情节和悔罪态度对量刑的关键作用,所以他着重关注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和相关情节。
万利律师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首先表明对公诉机关指控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强调区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万利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指出,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当庭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劣迹,主观恶性小。并且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对区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此外,区已退还违法所得30000元,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还有区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及劳动力,有父母需要赡养及儿女需要抚养,请求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在初步审查后,对万利律师提出的部分理由表示需要进一步考量。万利律师补充理由,他结合自己经办过的多起类似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经验,强调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和积极退赃等表现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从轻情节。而且考虑到区的家庭情况,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改造。最终,法院采纳了万利律师的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万利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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