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系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2025年,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非婚生子抚养协议,明确约定原告由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时约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却并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这一违约行为直接引发了此次纠纷。
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她接受原告委托后,凭借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高度敏感和丰富经验,立刻围绕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展开工作。她准确把握协议的效力,将诉讼策略聚焦在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以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上。
李伟玲律师深知时间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性,她及时提起诉讼,并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一系列行动给被告施加了一定的压力,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调解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谈判技巧,与被告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整个过程仅用时3天。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当庭清算后,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并当庭支付。同时,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高效、专业的办案能力。她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和及时有效的行动,不仅促使被告当庭支付了拖欠款项,还为当事人后续的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李伟玲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水平,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她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找到了最优解决方案,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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