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王XX接到立案通知,他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取保候审。王XX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6年起从闫X某处购进消烦清脑、解郁舒乐等产品,在其开设的健康服务店及家中对外销售牟利。此事被群众报警,才引发了这起案件。
王X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最终找到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研究生学历,且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审查起诉阶段,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王XX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假药销售案,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重要性。他发现部分药品未经批准生产,按假药论处;部分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认定为假药,查实销售金额3119元,扣押药品价值合计涉案金额9114元。同时,王XX系肢体二级残疾,身患疾病,无犯罪前科。
庭审辩护时,王XX当庭认罪。王之虎律师和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辩护意见。王之虎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对案件的证据链进行了细致的拆解。他指出王XX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且其主观故意并不明显,销售金额也相对较小。
法院依法核定销售金额,采信药监局假药认定意见,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但最终,法院全额采纳了王之虎律师提出的从轻、从宽、缓刑意见,判决王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经验,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对证据链的拆解和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是当之无愧的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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