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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股东担责执行后成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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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836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696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3802528589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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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远辉,2012年开始执业,广州律师,主要处理公司法纠纷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起,公司股权受让后减资未实缴,一审判决前后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审判决股东担责执行后成失信被执行人

20XX年,广州市XX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案件中,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

一审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张远辉,2012年开始执业,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要处理公司法纠纷类案件。他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股权交易记录、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梳理了股东之间的关系脉络、股权受让和减资的时间节点以及资金流向等情况。这么做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找出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对己方有利的证据点,以便在庭审中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经过庭审质问,确认了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等关键事实。一审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由于各方未上诉,判决生效。随后进入执行阶段,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本案从证据梳理到一审判决的形成,关键在于张远辉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梳理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清晰呈现案件全貌,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这类案件的处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公司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才能准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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