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2018年,原告岳分别投保了包含重疾保险在内的多份保险。2022年12月,原告因偏瘫等病情住院,后被评定为二级伤残。依据保险条款,原告的病情符合重大疾病定义,有权获得保险金。2024年4月2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柴昊然律师作为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便参与到该案件中,为原告提供法律支持。
在案件受理后,柴昊然律师凭借其在民事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开始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柴昊然律师曾担任富滇银行代理律师追讨贷款类欠款,这种经历使他在面对保险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地梳理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他仔细审查原告的保险合同,确定原告病情与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定义的契合点,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2024年4月25日,审判员李XX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柴昊然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论技巧,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他结合自身曾处理过大量民间借贷类案件的经验,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在庭审中有力地展示了原告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证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在庭审之后,柴昊然律师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他凭借担任地方医院、文旅部门、国企专项服务法律顾问的经验,熟悉不同行业的运作和法律需求,能够从多个角度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被告同意支付保险金和豁免保费。被告应在2024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金114,000元给原告,并豁免原告自2023年4月21日起至交费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的保险费,每年2,830元。双方同意保险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再有任何牵连,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
此次案件以调解成功告终,充分展现了柴昊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务实的办案风格。柴昊然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以法为基、以信为本、以民为念”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成功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化解法律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行业同仁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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