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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举证不足,律师助力被告不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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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860人看过
离婚专业律师 施贝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86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71141814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604857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施贝贝律师,宁波本地人,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即进入律所实习,后执业成为专职律师。施律师法学基础知识扎实,为团队重要成员之一,现主攻民事合同法律纠纷、工程施工及房地产领域法律纠纷和婚姻家庭等家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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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执业的施贝贝,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骨干成员,擅长合同、婚姻等纠纷。她累计承办约400个案件,曾代理被告龚某应对离婚诉讼,通过精准把握证明标准等方式,成功让法院判决不离婚,维护了当事人意愿。
婚姻破裂举证不足,律师助力被告不判离

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一场离婚诉讼庭审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陆某以被告龚某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而被告龚某坚决不同意,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这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施贝贝律师作为被告龚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登上了这场法律博弈的舞台。

施贝贝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2017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她常年办理合同、婚姻等案件,沟通细致耐心。在执业期间,她专注于合同经济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三大核心领域,熟悉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操作。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施贝贝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她还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施贝贝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赵某某主张被告孙某某向其借款共计40万元,仅有孙某某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孙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本案的潜在争议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施贝贝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她还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利用被告缺席审理规则,施贝贝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起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上诉人冯某某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某某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某某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某某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核心争议仍是款项性质的认定。施贝贝在二审阶段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某某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她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某某从未向孙某某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某某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施贝贝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维持原判。施贝贝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一个又一个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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