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3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原告梁XX右腿严重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梁XX被迫与被告方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其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这起案件的疑难之处在于,受害人事先已签“一次性了断”的和解协议并领了赔偿款,按常规协议履行后很难再争取更多赔偿。而且保险公司以“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抗辩,从法律规则看,协议撤销需符合严格条件。
田大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将诉讼重点锁定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深入分析案情,指出原告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他指导原告收集后续多次住院病历、截肢手术记录、新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对截肢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抗辩,他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撤销权未超一年除斥期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签订协议后截肢这一重大变化使继续履行原协议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规定,判决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总损失核定后,扣除相关费用,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XX经济损失554903.5元。
结合广东河源办案经验,在这类交通事故案件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本案中,后续的病历、手术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对证明伤情变化和因果关系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如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在面对复杂的协议履行和赔偿争议时,律师要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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