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李坤律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201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他不仅是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是德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和建工纠纷,其中刑事辩护方向涵盖网络黑灰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类犯罪等。
在基层服务方面,虽然资料未详细提及,但可以想象,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地群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有一起诈骗罪案件颇为典型。被不起诉人唐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11月2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后经历取保候审等程序。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移送起诉认定,2020年3月30日,唐XX以其朋友朱X的名义注册成立中江县xx家庭农场,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xx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人民币。
四川德阳李坤律师作为唐XX的辩护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深入分析案件细节。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他没有轻易妥协。在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过程中,李坤律师积极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沟通,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最终,检察院认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唐XX不起诉。
另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娄X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取保候审。2025年3月,四川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XX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娄X作为维护人员,应天全xx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导致监测到的氮氧化物含量严重失真,致使天全xx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直到2025年7月16日,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2025年7月28日,娄X经环保部门同意更换低温氮氧化物转化器完成整改。李坤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抓住娄X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一关键情节,强调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X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娄X不起诉。
四川德阳李坤律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他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如实告知当事人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
未来,李坤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以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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