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手握债权转让协议,却面临叶X以仅为担保人且已过担保时效为由拒绝承担付款责任的难题。2022年7月,案件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徐XX找到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寻求帮助。汪家道律师拥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建筑工程案件,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研究。他深知,要让叶X承担责任,关键在于证明叶X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而非担保。
第1天,汪家道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后,立即仔细研读了案件的所有材料,包括《承诺书》《债权债务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书》等,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争议点。
第2天,汪家道律师分析《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发现其中明确表示叶X、叶XX承诺涉案工程已对外支付完结,未遗留拖欠款项,如今后发现有与工程项目部发生的有关款项,均由叶X与叶XX负责偿付,并继续履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其他后续义务。这一内容成为证明叶X债务加入的关键证据。
第3天,汪家道律师针对叶X提出的被迫签字主张,收集相关证据以反驳。虽然叶X称签字是被迫的,但汪家道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叶X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
第4天,汪家道律师整理所有证据和法律依据,撰写详细的代理词,明确阐述叶X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第5天,汪家道律师与徐XX沟通,告知其案件的进展和策略,让徐XX对案件有更清晰的了解。
第6天,在法庭上,汪家道律师依据《承诺书》等证据,有力地论证了叶X的债务加入行为。他指出,从《承诺书》的内容来看,叶X应当对涉案工程后续可能出现的遗留拖欠款项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而中纬XX垫付的涉案款项即涉案工程中的遗留拖欠款项,中纬XX将该项债权转让给徐XX,徐XX要求叶XX及叶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汪家道律师的观点,认定叶X属于债务加入,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叶X的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判决已生效,但考虑到执行可能存在的困难,汪家道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叶XX和叶X名下的部分财产。他告知徐XX,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相关财产,为徐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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