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外商投资 >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赔偿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353人看过
外商投资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更多>
导读:投资者沈X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无法获赔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确定关键日期及计算损失,推动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虚假陈述,酌情扣除20%损失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9854.77元及承担部分诉讼费,目前判决已生效。
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律师助力获法院支持赔偿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原告的投资损失应扣除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公司自身经营负面事件等非系统性风险因素,且部分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这一抗辩给原告沈X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若法院支持被告观点,沈X的索赔请求很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支持。在这样不利的局面下,徐晓律师接手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不断强调系统性风险及非系统性风险对原告损失的影响,坚称应大幅扣除这些因素导致的损失。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实际影响以及是否应扣除风险因素、扣除比例如何确定。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在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总结出一套严谨的办案方法,即全面梳理案涉股票交易记录、上市公司公告、大盘及行业指数走势等证据

徐晓律师当庭展示了详细的证据分析:精准确定了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依据“先进先出”原则,清晰计算出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有效买入5300股,买入均价6.8996元,持有至基准日后,投资差额损失为12293.88元。同时,他充分论证了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对股价的实际影响,指出被告的虚假陈述是导致原告投资损失的重要原因。对于被告提出的风险因素,徐晓律师认可法院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扣除,但强调不应过度扣除。他详细分析了大盘及行业指数走势,说明在虚假陈述期间,被告股价的下跌与虚假陈述行为密切相关。

面对徐晓律师的有力论证,被告代理人开始显得有些慌乱,试图寻找其他理由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但在徐晓律师严密的逻辑和充分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最终,被告代理人沉默了片刻,不得不承认徐晓律师关于损失计算方式的合理性。

20XX年X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基准日后的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为12293.88元,加上佣金印花税24.59元,合计损失12318.47元。考虑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被告自身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影响,法院酌情扣除20%的损失,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沈X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9854.77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目前,判决已生效。

虽然本案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徐晓律师也指出,如果被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赔偿无法顺利到位,原告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徐晓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