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会在法院的主持或者自行协商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执行阶段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新商量出一个新方案。可这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后,它到底有没有效力呢?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这是不少当事人心中的疑惑。要是效力不强,那签了协议也不踏实;要是效力明确,那对双方都有个约束和保障。接下来咱们就详细探讨一下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体现。
一、暂停执行程序的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一旦达成,首先就会产生暂停执行程序的效力。当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执行法院就会裁定中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比如张三和李四的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李四要偿还张三一笔钱。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李四分阶段还款。这时法院就会暂停对李四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给双方一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机会。但这里要注意,这种暂停是基于双方对后续履行的一种预期,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执行程序可以恢复。
二、变更权利义务内容的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变更。原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方式、时间、数额等内容,在和解协议中都可能被重新约定。比如原本判决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在和解协议中可以变更为分期支付;原本要求偿还欠款的数额,双方也可以协商降低一部分。像王五与赵六的合同纠纷执行案,判决赵六要支付王五10万元违约金,但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双方协商好赵六只需支付8万元,且分两个月付清。这就是对原权利义务内容的有效变更。
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一旦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例如甲和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甲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乙来抵偿债务。要是甲反悔不办理过户手续,乙既可以要求法院恢复对原债务判决的执行,也可以起诉甲要求其履行和解协议中的房产过户义务。
四、消灭部分程序权利的效力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消灭当事人的部分程序权利。比如债权人就不能再申请法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当执行和解协议得到全面履行,就意味着双方围绕执行的权利义务在新的约定下得到了实现,原执行程序也就相应结束。例如丙和丁的民事侵权赔偿执行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丁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丙就不能再要求法院对丁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履行后发现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该怎么处理,或者一方虽然履行了和解协议,但另一方又主张协议有瑕疵而引发新的争议。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分析后续的应对策略,帮你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让你在执行和解的事情上不再迷茫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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