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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笔费用无佐证,上诉主张工程款及增量款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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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116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章世铿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520161053763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15070409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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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X公司与XX公司就酒店外墙工程产生工程款结算、增量款支付等争议,XX公司一审部分诉求未获支持。章世铿律师受托上诉,围绕一审错误认定提出多项要点并充分举证。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笔费用无佐证,上诉主张工程款及增量款未获支持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屡见不鲜。XX公司与XX公司就某酒店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签订分包合同,施工完成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增量工程款支付、质保金返还及发包人C公司连带责任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XX公司认为XX公司拖欠工程款142252元、增量工程款149315.1元,且C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仅支持XX公司工程款62302元及对应利息,驳回了其余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结果,XX公司不服,委托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提起上诉。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他接受XX公司委托后,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深入了解,全面梳理案件材料。

章世铿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确定了上诉核心思路,围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关键点展开上诉工作。在工程款结算问题上,他提出一审法院未认定结算清单中明确约定的铝板费用43700元、补工费20000元、时工费5250元,且未获XX公司认可的11000元扣款不应扣减,B公司实际欠款金额应为142252元,而非62302元。对于增量工程款问题,章世铿律师主张XX公司按监理单位要求增加两道外墙柔性防水腻子工序,该增量工程事实存在,双方沟通记录、工程施工常理均可佐证,B公司曾口头承诺按市场价格结算,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该诉求属事实认定错误。在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方面,他提出案涉工程20XX年XX月XX日竣工,20XX年XX月XX日质保期满,合同约定质保期满结清全部款项,利息应自质保期满起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违背合同约定。针对C公司连带责任,章世铿律师提出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系工程预期收益人,且B公司承接案涉项目时资质不符,其与B公司拖延结算付款导致XX公司无法收讫工程款,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庭审中,章世铿律师就上述上诉要点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代理意见,针对XX公司的抗辩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同时就C公司的抗辩意见结合合同相对性及法律规定进行回应,全力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然而,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XX公司主张的铝板、补工、时工费用未获XX公司确认,且无签证单等佐证,不予认定;扣款11000元因XX公司一审中无异议,予以确认;增量工程款仅有无单方制作的情况说明,无实际施工及价格约定证据,不予支持;利息起算因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一审从起诉之日起算并无不当;C公司与XX公司无合同关系,案涉分包为合法分包,其连带责任主张无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

尽管本案结果未能如XX公司所愿,但章世铿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通过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把握上诉要点、积极举证质证等一系列专业动作,为XX公司争取合法权益付出了努力。这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注重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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