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在岚山区XX与XX路路口,M某和C某的车撞在了一起。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的近亲属ZX、WXX起诉多名被告要求赔偿损失超XXX万,还追加了XX区交通运输局,说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局未尽管理义务,得承担按份赔偿责任。交通局起初觉得自己在这事儿里没啥责任,毕竟平时道路也正常维护,这事故主要是驾驶员的问题,应该不会让自己担责。
可事情没那么简单。死者家属坚持认为交通局有责任,这让交通局陷入了困境。交通局自己尝试和对方沟通,解释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义务,但对方根本不接受。交通局开始焦虑,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时候,交通局找到了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律师。厉春艳律师执业多年,在这类案件上经验丰富。
厉春艳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了关键的一点。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
接下来,厉春艳律师围绕这个关键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她紧扣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未让行、车辆未审验、超载,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同时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证实路边树木不影响安全视距,不存在妨碍通行的安全隐患。
到了庭审的时候,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方坚持认为交通局未尽管理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厉春艳律师则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全面驳斥原告诉求。她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明确交通局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涉案道路完好、通行正常,无任何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听到判决结果,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们先是一愣,随后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行政机关日常要明确自身管理职责范围,有清晰记录。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别盲目应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复杂的法律纠纷,一定要找准关键,依靠专业力量。在这个案子里,厉春艳律师精准厘清权责,抓住被忽略的管理职责细节,为交通局成功剥离不必要的赔偿责任,展现了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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