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公司(原告A)接到立案通知时,气氛略显紧张。该公司此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分公司(被告C)签订了打包集装箱购销合同,原告按约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双方也结算确认了货款总额,但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拖欠大额货款未付。原告要求该分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高额违约金,还要求合同项目对接人员被告D、被告E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原告找到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代理此案。梅鹏律师执业5年,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是中共党员,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答辩与质证权利。梅鹏律师凭借着他在众多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开始代为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此前他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深知证据链的重要性。他提交了购销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以此证明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未付款构成违约。
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日千分之三过高违约金,梅鹏律师向法院提出依法调整请求。他曾处理过涉及违约金调整的案件,明白要兼顾公平与违约责任的合理性。他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阐述过高违约金可能带来的不合理性。
法院审理时,梅鹏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他指出案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分公司应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对于原告主张的过高违约金,他依据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成功说服法院将其调整为法定合理标准。此外,他准确区分公司责任与自然人职务行为,指出两名自然人仅为项目经办人,原告未提交挂靠、担保等证据,所以他们不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货款诉求与合法违约金,并判令被告承担保全申请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在这个案件中,梅鹏律师展现出了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和高效的办案策略。他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完整呈现案件事实,确保法院依法采信证据;主动提出过高违约金调整,提升了判决的可执行性;准确厘清责任主体,避免无关主体被不当追责,保障了委托人的核心诉求。梅鹏律师作为安庆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训班结业学员、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以其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是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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