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事在生活里并不少见,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感情的尽头,决定好聚好散。可自愿离婚并不意味着直接就能拿到离婚证,它有一套法定的程序要走。不少人在面对这个程序时一头雾水,不知道该从哪开始,也不清楚具体要做些什么。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说说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让大家心里有个底。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他们提前写好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明确了孩子归小李抚养,小张每月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内容。然后两人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一起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以小李和小张为例,在冷静期内,小张经过慎重考虑,觉得还是不想离婚,于是他在冷静期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申请,这样离婚程序就暂时中止了。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如果发现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会要求当事人进行修改。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登记发证环节,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为当事人颁发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小李和小张在冷静期过后,再次来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最终拿到了离婚证,他们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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