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等存在担保关系。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龙口XX公司向山东XX银行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150000元。同时,被告龙口XX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及其他被告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被告龙口XX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提供反担保,其他被告也提供了反担保保证。借款合同履行中,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付息,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原告截至2018年5月30日为被告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损害其权益,遂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二,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第三,其他被告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
逐一拆解争议点
关于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未及时还款付息,原告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银行履行了担保保证责任,支付了被告龙口XX公司涉案合同的欠款本金及利息。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自己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反驳,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
关于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费为150000元,以及违约应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被告未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该项诉求。
关于其他被告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向原告出具《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与原告签订《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约定对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其他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依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其他被告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持原告的诉求。
关于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
法院查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双方主张: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未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在被告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原告又另行请求利息属重复主张,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违约金过低并请求调整,所以对原告请求的代偿本息的后续利息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和担保费;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龙口市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担保业务时,一定要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担保费、违约金等重要条款要在合同中清晰约定。同时,当被担保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担保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在主张权益时要注意避免重复主张,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合理的诉求,保障了担保方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执业的这几年里,他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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