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建材经营企业仅持有购销合同、供货凭证和部分付款记录,在与被告A就货款抵扣、结算及开票义务产生分歧后,面临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2024年5月,原告A到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时,企业资金流转已受到明显影响。接手此案的是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杨国鹏律师拥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承办案件超1300件,擅长合同事务等领域,处理过众多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的重要性。杨国鹏律师没有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先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所有资料,初步制定了收集补充证据、明确法律依据的策略。
距离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剧只剩20天。
第1天,杨国鹏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开始全面梳理原告提供的购销合同、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资料,标注出其中能证明供货事实和货款金额的关键信息。
第2天,杨国鹏律师联系原告企业的销售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了解供货过程中的细节情况,并获取了一些辅助性的证据线索。
第3天,杨国鹏律师前往被告A的工程项目现场,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收集了部分关于货物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4天,杨国鹏律师根据梳理和收集到的证据,撰写详细的起诉状,并准备好完整的证据清单。
第5天,杨国鹏律师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至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完成立案手续。
第6-10天,等待法院送达传票期间,杨国鹏律师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深入研究《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抗辩策略。
第11天,收到法院传票,确定开庭时间。杨国鹏律师再次与原告沟通,模拟庭审过程,让原告熟悉庭审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12-15天,进一步完善证据链,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准确地向法庭展示。
第16天,开庭审理。杨国鹏律师在法庭上向法院提交了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供货汇总表、材料收料凭证、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及原告A的实际供货、被告A拖欠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以“未结算、未全额开票”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从合同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分、结算依据的认定等角度进行专业抗辩,明确开票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阻却条件。
第17-19天,等待法院判决期间,杨国鹏律师持续与法官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第20天,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A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A限期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2024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的全部货款。因被告可能存在拖延支付的情况,该判决尚在执行中。杨国鹏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A名下的部分财产。杨国鹏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财产。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