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原告史X与被告巩X1相识相恋,谈婚论嫁时,巩X1与其父巩X2要求原告给付77000元彩礼,原告转账后,巩X1却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分手,二被告也拒不退还彩礼。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维权。
梳理证据,制定方案
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700余件,在婚姻家庭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与原告沟通,仔细梳理全案事实。他认真查阅银行转账记录,将其作为重要证据固定下来,同时整理婚约磋商过程、恋爱同居相关凭证等。结合当地婚约习俗和法律规定,他制定了完整的诉讼代理方案。
庭审反驳,精准应对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针对巩X1称“案涉77000元系身体损害补偿款,并非彩礼”,王永强律师仔细研究款项给付时间节点和前提,结合当地习俗,清晰论证该款项为彩礼,让被告的抗辩不攻自破。对于巩X2提出“其并非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返还责任”,王永强律师紧盯转账到账及支取情况,指出巩X2举证不能,且依据习俗其负有共同返还义务。面对巩X1提出的多项款项扣减主张,王永强律师逐一审查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对不同款项作出精准区分和应对。
判决生效,权益维护
最终,市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巩X1、巩X2共同返还原告彩礼款58337元,二被告也按期履行了给付义务。王永强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细节的深度挖掘,为原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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