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1与某X2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单元某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某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此后,某X1一直履行着房屋还贷义务,但某X2却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某X2辩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过赠与协议,要将房屋给女儿,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某X1应该将该部分还给她。
面对这样的纠纷,某X1委托了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王谦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法律分析能力。
王谦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某X1提供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等一系列证据。原来,2008年6月10日两人协议离婚是为了购房方便,未涉及财产分割。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购房合同并办理贷款。2010年11月16日,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某X2,但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2019年5月9日,双方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赠与婚生女,但该协议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另一处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诉至法院,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部分查封已陆续解除。
王谦律师抓住关键要点,指出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而且,经询问双方婚生女的意见,女儿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谦律师的观点,判决位于青岛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单元某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一定要明确清晰,并且最好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遇到对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谦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在这起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准确地把握了关键证据和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深厚积淀,让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游刃有余。正是因为他对每一个案件的专业尽责、客户至上,才赢得了客户与业界的广泛赞誉。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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