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争议
本案是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王某因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死亡,其近亲属诉至法院索赔。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6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2018年开始执业的戴丽萍律师受委托参与二审。
多维度抗辩策略
戴丽萍律师在过往承办过50余件交通事故相关案件,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从多方面进行抗辩。她翻查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指出其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该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戴丽萍律师还仔细研究保险条款,发现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她对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车辆使用性质,指出两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戴丽萍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精准援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为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专业助力胜诉
在二审中,戴丽萍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分析,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她围绕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制定针对性策略,扎实进行举证与质证,让法院对案件事实形成清晰认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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