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被告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杨大爷相撞,致其受伤。交警认定蒋某负全责。杨大爷住院治疗78天,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等。经两次司法鉴定,均认定杨大爷遗留左下肢瘫,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蒋某垫付了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将垫付款支付给蒋某。
杨大爷委托宜昌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杨大爷左下肢肌力4级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八级伤残是否成立、超龄农民误工费是否应支持、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是否合理。
宜昌郭笑云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均退案。律师结合杨大爷出院记录、鉴定意见及年龄、伤情恢复状况等因素,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律师出示出院医嘱,证明费用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获法院支持。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律师依据司法鉴定意见,成功争取到合理赔偿。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避免了杨大爷自行负担。不过,因杨大爷已满69周岁,承包土地仅3.74亩,未能充分证明存在实际误工损失,误工费请求被驳回,律师已提前向杨大爷释明风险。此外,律师还协调了保险公司与侵权人垫付款的处理,确保赔偿净额准确无误。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合计164858.06元。扣除已垫付费用,杨大爷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足以覆盖其实际损失。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交通事故这类纠纷,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费用发票等。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项目。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对方提出不合理的抗辩,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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