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定情节成为了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程序关键点。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机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对诈骗类经济案件更是专精。当他介入李XX诈骗案后,首次行动便是详细查阅案件卷宗。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张志来律师注意到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符合法律上“坦白”的认定。同时,李XX在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显。
20XX年,在案件审理期间,张志来律师积极与李XX家属沟通,促使李XX之妻与被害人陈XX达成协议,先行退赔了陈XX人民币21700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之后,张志来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李XX系坦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已获得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公诉机关起初坚持原有的量刑建议,认为虽然李XX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但诈骗数额较大,仍应给予一定的实刑处罚。张志来律师则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从轻处罚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强调李XX积极退赃并获得谅解,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经过张志来律师的据理力争,公诉机关最终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在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再次阐述辩护观点,强调李XX的各项从轻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到案后李XX如实供述其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XX退还被害人陈XX人民币3300元。
张志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李XX诈骗案中,抓住法定程序中的关键因素,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