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某X1和某X2原本是夫妻,二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该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2017年2月27日,双方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贷款由他偿还。然而,后来事情却有了变化。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某X1请求法院判令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承担剩余贷款。他表示,离婚后自己一直履行还贷义务,但女方某X2却未配合过户。某X2则辩称,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署了赠与协议,要把房屋给女儿xxx,其中一套已经过户给某X1,她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而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支付的,所以某X1应该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某X1和某X2于2008年6月10日曾协议离婚,目的是为了购房方便,那次离婚未涉及财产分割。第一次离婚至复婚期间,某X2签订了案涉房屋购房合同,并办理了贷款。2010年11月16日,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某X2。案涉房屋首付及离婚前还贷均使用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由某X1偿还贷款,贷款尚未还清。2017年2月24日,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于2月27日经公证。2019年5月9日,双方又签订《不动产赠与协议书》,约定将两处房屋赠与婚生女xxx,但该协议未履行。2021年8月10日,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权利人变更登记为某X1。自2022年起,某X2因个人债务被多个案外人起诉,导致案涉房屋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不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目前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尚未作出。经询问双方婚生女xxx的意见,她表示知晓案涉房屋情况,对父母撤回赠与没有意见,同意房屋归父亲某X1所有。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某X1与某X2的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分割协议》均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是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某X2提出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另外,虽然双方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但该协议签订后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未完成。现在某X1主张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撤销赠与,且女儿也同意,所以某X1的主张符合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房屋归原告某X1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某X1偿还。案件受理费xx元由原告某X1负担。
本案由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的王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签订离婚协议和赠与协议都要慎重。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如果要变更协议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在签订赠与协议时,要考虑清楚是否真的要赠与,因为赠与行为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同时,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结尾
在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本女方反悔使得房屋归属出现变数,但最终法院还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协议,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王谦律师凭借近二十载的深厚职业积淀,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婚姻房产纠纷时,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深知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为当事人制定了最优解决方案。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其中不乏像本案这样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钻研,让他在本案中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为当事人赢得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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