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刘XX提出原告主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抗辩。执业三年多、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深知,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她凭借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准确把握了这一法律界限,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证据收集工作中。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她,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有着独特的操作习惯。她深知此类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她系统地梳理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在过去承办的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中,她就善于从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中挖掘关键信息,这次也不例外。通过细致的梳理,清晰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张书雯律师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她向法院提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初步审查后,关注到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执业三年多、成功办理百余件婚姻家事案件的张书雯律师补充理由,详细阐述了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依据。她结合自己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指出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观点,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始终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中心,办案细致严谨。她不仅准确把握法律条文,还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专业与温度。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张书雯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经验积累和执业轨迹,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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