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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业后拒付策划尾款,律师助力讨回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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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500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案例展示: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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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何某与马某、苗某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完成服务后被告拒付3.5万元尾款。何某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维权。俞律师紧扣合同付款条件,用聊天记录推翻被告瑕疵履行抗辩,锁定夫妻共同债务。两审皆胜,助何某讨回服务费及利息。
超市开业后拒付策划尾款,律师助力讨回服务费

何某接到法院立案通知时,内心既期待又担忧。期待的是终于有机会讨回被拖欠的策划服务尾款,担忧的是不知这场官司能否胜诉。他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代理此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不仅在民商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合同约定及付款条件展开诉讼策略。他指出,协议明确规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且双方在庭审中均予以确认,付款条件已然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此前俞国锋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同样是紧扣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律师早有准备,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他这种精准的举证能力,源于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俞国锋律师作为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在处理这类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游刃有余。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案涉超市已开业,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X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俞国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紧扣合同付款条件,精准举证,成功论证夫妻共同债务,两审皆胜,助客户全额讨回服务费及利息。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荣获过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是一位值得信赖的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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