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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付工程款,二审仍坚称付款条件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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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88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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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胥某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与XX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一审虽判决对方支付工程款,但对方上诉坚称付款条件未成就。律师沙璇于案件二审阶段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合同条款与案件事实、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体现专业优势,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付工程款,二审仍坚称付款条件未成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约定与实际结算往往是纠纷的核心,而证据的缺失和模糊更是让案件变得棘手。胥某遇到的这起案件便是如此,合同约定了复杂的付款条件,且在结算过程中各方对于扣款项目和支付条件存在诸多争议,关键证据也不够明晰。沙璇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而是从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突破点。

沙璇自2021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工作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上诉人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认为“背靠背”条款有效,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有权拒绝先行支付,同时还指出一审法院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沙璇没有慌乱,而是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接案后,沙璇第一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分析每一个细节。她发现,虽然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至今已经超过四年,上诉人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并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涉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沙璇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案件关键问题的分析和证据的梳理,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审过程中,沙璇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她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她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观点;对于先票后款的问题,她强调交付建设工程系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上诉人的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沙璇的专业和严谨,让她在法庭上占据了主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沙璇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沙璇接案到案件二审判决,整个过程高效且顺利。在这个过程中,沙璇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无需多次往返法庭,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即可。沙璇还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成本方案,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当事人找到沙璇到最终拿到胜诉判决,总共花费了[X]天时间。沙璇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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