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约定与实际结算往往是纠纷的核心,而证据的缺失和模糊更是让案件变得棘手。胥某遇到的这起案件便是如此,合同约定了复杂的付款条件,且在结算过程中各方对于扣款项目和支付条件存在诸多争议,关键证据也不够明晰。沙璇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而是从合同条款的深层含义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突破点。
沙璇自2021年开始执业,从事法律工作11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个案件中,上诉人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认为“背靠背”条款有效,被上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有权拒绝先行支付,同时还指出一审法院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沙璇没有慌乱,而是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接案后,沙璇第一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分析每一个细节。她发现,虽然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至今已经超过四年,上诉人在长期未收到结算付款的情形下,并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案涉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的行为,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沙璇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案件关键问题的分析和证据的梳理,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了基础。
在二审过程中,沙璇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问题,她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对于“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她从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出发,有力地反驳了上诉人的观点;对于先票后款的问题,她强调交付建设工程系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上诉人的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沙璇的专业和严谨,让她在法庭上占据了主动。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沙璇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从沙璇接案到案件二审判决,整个过程高效且顺利。在这个过程中,沙璇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无需多次往返法庭,仅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即可。沙璇还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成本方案,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从当事人找到沙璇到最终拿到胜诉判决,总共花费了[X]天时间。沙璇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再次证明了她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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