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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分案调解与自认规则的巧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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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59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孙启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6人 执业6年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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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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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是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另一个是发包方和分包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面对这两起建设工程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又有什么办法能高效解决问题呢?
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分案调解与自认规则的巧妙运用

案件背景

案例一

当事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为其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施工,涵盖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众美青城1期及2期住宅项目等。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79503.50元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

案例二

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及分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当事人多次讨要,历经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程序均无进展,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案例一

争议点:小工程项目鉴定难,证据不足是否会导致诉求无法支持

法院查明: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等小工程项目存在鉴定难问题,但劳务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实质性异议;XXX新建研发生产中心等大工程项目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追回所有欠款;被告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孙启发律师“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的策略。先就小工程项目进行调解,因为劳务公司对小工程欠款事实无异议,若继续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大工程项目可后续再处理,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实现。

案例二

争议点:分包方之前案件中的结算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金额的依据

法院查明: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起诉当事人时提交了单方出具的结算材料,载明了具体工程款金额。

双方主张:原告以该结算材料为依据主张工程款金额;被告未明确提出有力反驳。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的结算材料属于“自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自认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所以该材料可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金额的依据,无需再进行工程量鉴定。

整体判决结果

案例一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当事人小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利息(以7950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双方就小工程项目的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二

发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490000元,分四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案涉项目的纠纷就此了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避免模糊不清。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对方进行结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结算材料等。如果遇到欠款问题,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要善于利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两起建设工程纠纷通过不同的策略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案例一通过分案处理,既为当事人追回部分欠款,又为大工程结算预留空间;案例二巧用“自认”规则,高效为农民工追回工程款。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300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时,能迅速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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