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未经知名品牌方授权,收购旧手机进行翻新、组装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交易金额百余万元,依法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较高。执业8年、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接案的首次行动便是仔细梳理电商后台数据。过去多年办理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让魏建明深知,这类案件中刷单、退款、未实际销售部分常常会被错误计入涉案金额。于是,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将这些部分依法剔除,尽力降低了犯罪数额认定。
魏建明律师围绕犯罪构成、销售金额、自首认定、违法所得退缴、品牌方赔偿谅解、预缴罚金、社区矫正等核心点展开全面、系统辩护。他首先与公诉机关就自首认定进行沟通。魏建明律师指出,被告人A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节,应认定为自首。执业以来成功办理逾百件刑事案件的魏建明,深知自首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性。公诉机关初步认为证据不足,难以认定自首。魏建明律师补充理由,结合他此前办理多起类似案件中对自首认定的把握,详细阐述了被告人A的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公诉机关认可了自首的认定。
在品牌方赔偿谅解方面,熟悉商标犯罪司法认定的魏建明律师,积极协调当事人与品牌方达成赔偿与谅解。他凭借多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知道这是获取关键酌定从轻情节的重要环节。魏建明律师向品牌方说明被告人A的悔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的意愿,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品牌方出具了谅解书。
为了构建缓刑适用条件,魏建明律师提交了家庭情况、日常表现、社区意见、医疗材料等,充分说明被告人A无社会危险性。他在过往的刑事案件辩护中,多次运用此类证据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魏建明律师通过自首+全额退赃+赔偿品牌方+取得谅解+预缴罚金的组合辩护,成功突破实刑风险,实现了缓刑目标,让当事人未被收监,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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