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L某因经营装修、小程序业务,长期非法获取、存储、传输公民个人信息,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L某手中只有被认定有罪的一审判决,面对海量信息证据,自己无力改变局面。20XX年,L某委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万利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万利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万利接手案件后,决定全面阅卷、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寻找辩护突破口。
万利熟悉刑事诉讼二审程序规则,在紧张的二审准备时间内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一般律师可能会按常规思路进行辩护,但万利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案涉海量信息存储的一体机电脑曾作为公司公共设备使用,多人可接触,信息原始来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直接推定全部信息均由L某非法获取。而且一审仅对手机信息进行比对,未对一体机电脑内数十万条信息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形,以部分比对推定全部数量,证据标准不足。此外,L某获取信息主要用于装修业务推广,无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等恶意,主观恶性较小;案涉部分信息不宜直接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同时,本案未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
20XX年二审庭审中,万利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然而,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未采纳辩护人上诉及辩护意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判决结果未如所愿,但万利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可能的申诉权利。他告知当事人,若有新的证据或发现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救济路径,也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预防性动作,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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