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某后勤管理公司长期有资金往来,双方签了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本金2000万,还约定了利息。之后,双方多次结算借款本息,被告出具了借条、利息欠条和还款承诺书。可借款到期后,被告只还了一点钱,剩下的本金和利息就一直拖着不给。
原告觉得有协议和欠条,这钱肯定能要回来,问题不大。但诉讼时,被告各种狡辩,原告自己处理根本没办法,心里又着急又怀疑自己是不是要输。
后来,原告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龚彬律师。龚彬律师执业多年,在债权债务领域经验丰富。
龚彬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涉案法定代表人多次以个人名义出具债权结算凭证,还实际参与了借款接收和还款过程。而且,涉案公司与股东存在人员、财产、经营高度混同的情况。
围绕这个发现,龚彬律师指导原告翻查多年的资金流水,固定书面债权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准备在法庭上论证个人与公司共同偿债责任。
庭审中,被告坚称借款只是公司债务,实际借款金额不实,还款承诺不是真实意思。龚彬律师逐一反驳,指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以及公司与股东混同的事实,证明个人也应承担还款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限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前期欠付利息1200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后续逾期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原告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款时签好协议,明确利息和还款时间。第二,保留好资金流水和债权凭证,别随意丢弃。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债务纠纷别慌,证据和法律是有力武器。在这个案子里,龚彬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抓住法定代表人参与借款和公司人格混同的关键细节,成功为原告追回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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