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案:从犯、坦白、退赃获缓刑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其中,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争议焦点
第一,刘XX是否构成从犯?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应按主犯处理。而周俊律师认为,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提出,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周俊律师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狩猎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获轻判
案件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另与被告人张X、李某、屈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改装射钉枪等)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争议焦点
第一,张X是否应从轻处罚?周俊律师提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并非以狩猎为业;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16元,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二,张X的法定从宽情节是否能得到充分认定?周俊律师积极配合法庭对证据的质证,确保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得到充分认定。
法院认定
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行为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对于被告人来说,在案发后应尽快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也至关重要,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周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判决。周俊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5年,期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他毕业于中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聚焦当事人的关键从宽情节,有效推动法庭依法从轻处罚。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他才能在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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