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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为无过错方守护婚内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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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191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2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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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C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C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A女士慌了,她深知这笔财产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不能白白流失,于是委托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希望能追回财产。
张雯雯律师:为无过错方守护婚内财产权益

张雯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看到的初步情况不容乐观。虽然A女士能大致说出丈夫有赠与行为,但关键证据零散且不完整。比如,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以及损害后果证据等都需要系统收集和整理。而且被告C女士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没有不当得利,这让案子变得棘手。张雯雯律师意识到,要想胜诉,必须先把证据这块“拼图”完整地拼凑起来。

突破口在于证据,那该从哪里入手呢?张雯雯律师第一时间指导A女士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她先让A女士调取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接着,固定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同时,收集A女士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如就医记录。在这个过程中,张雯雯律师不断与A女士沟通,安抚她的情绪,让她积极配合证据收集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证据收集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逐渐形成。

证据体系建立后,局面开始变化。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A女士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她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如无法证明为第三人支出的车贷、衣物费等,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在这个案子中,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A女士的财产权益。她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让A女士在这场婚姻财产纠纷中看到了希望。对于陷入类似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像张雯雯律师这样愿意逐页翻材料、认真梳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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